主要检查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总(分)控制室和相关设备用房的布置位置。检查要求为:
(1)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宜独立设置。
(2)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总控制室应独立设置;分控制室宜独立设置,当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时,可贴邻外墙设置。
(3)净化有爆炸危险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宜布置在厂房外的独立建筑内,且建筑外墙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对符合一定条件可以布置在厂房内的单独房间内时需检査是否采用耐火极限分别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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